行政復議決定網上公開告知
本府已于2013年12月1日起實施行政復議決定網上公開試點工作。行政復議決定網上公開的,本府將在該復議決定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在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予以公開。
申請人如要求本案行政復議決定不予網上公開的,應當自收到本告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申請,寫明理由。逾期不提交書面申請的,視為同意本案行政復議決定網上公開。
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:
本人(單位)已閱讀并了解行政復議決定網上公開的權利義務,本人(單位)確認(請勾選)
1、□同意本案行政復議決定網上公開;
2、□申請本案行政復議決定不予網上公開:
申請不予網上公開的理由:
本人簽名或蓋章:
日期: